板橋簡易庭102年度板小字第27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3 年 01 月 2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小字第2776號原 告 普羅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樂伯 訴訟代理人 陳瑞章 被 告 鐘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慶鐘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8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彭 全 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 炎 煌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