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3年度板簡字第20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4 年 01 月 2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板簡字第2007號原 告 鴻光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守健 訴訟代理人 莊康信 劉如芬 被 告 喬亞電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芳華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二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9 日板橋簡易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炎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