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9年度板簡字第29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租賃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22 日
- 當事人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簡字第2998號上 訴人 即 被 告 瑞陞營造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街0號 法定代理人 黃三華 住同上 居新北市○○區○○路0號1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幼聯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2月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684,0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2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2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2 日書記官 陳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