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9年度板簡字第30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1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簡字第3033號原 告 羅超盟 上列原告與被告住盟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2項之規定,限原告於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確認本件原告是否包括羅超盟(個人), 及說明羅超盟具本件原告當事人適格之理由。逾期未補,則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0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吳孟竹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0 日書記官 呂亞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