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簡字第6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0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簡字第683號原 告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訴訟代理人 葉志淵 被 告 曲容萱即西瓦縣餐飲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一十年七月二十日下午三時 四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8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