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九十一年度板簡字第三六О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91 年 09 月 13 日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九十一年度板簡字第三六О號 原 告 百鹿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木生 訴訟代理人 姚秀櫻 被 告 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德旺 右當事人間九十一年度板簡字第三六○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 三日上午十時0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左: 法 官 陳 明 宗 法院書記官 許 崇 興 通 譯 朗讀案由到場當事人:未到 法官宣示判決,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佰陸拾參萬捌仟零貳拾壹元及自如附表所示提示之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為假執行。 訴訟標的:票款請求權。 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 ⑴、原告執有如附表所示之票據三紙,詎於附表所示提示日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 示竟遭退票,迭經追索均無效果。 ⑵、查系爭支票係被告向原告購買塗料之貨款,雖被告購買時曾表示使用於花蓮 縣政府縣立體育館及田徑場工程,而原告已依被告之指示向供應廠商鈴鹿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鈴鹿公司)申購,並提出鈴鹿公司將所供給被告使用 之塗料送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工業技術研究院、成功大學試驗結果之資料, 送請被告及施工單位審核通過才交貨,並由被告簽發系爭支票充當貨款之給 付,詎被告於支票到期日,竟以該塗料使用後之工程,經發包單位檢驗未通 過,工程款被扣留為由,任由系爭支票退票,並拒絕付款。 ⑶、查本件僅係單純塗料之買賣,原告並未保證以建築師提供施工規範為檢驗標 準之品質,況檢驗未通過,與施工方法、技術等因素有關,被告以檢驗未獲 通過而拒付系爭票款自屬不當。提出票據及退票理由單各三件、經濟部商品 檢驗局委託試驗報告一份、工業技術研究院分析報告、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 試驗報告各二份為證。 二、被告辯稱:系爭支票係向原告購買塗料之貨款,因原告所交付之貨未達原約定之 品質被告自得拒絕付款,查本件被告向原告購買塗料時,雖未訂立書面契約,卻 以口頭約定,以建築師提供施工規範為檢驗標準,原告於出售前,即與被告同赴 現場與建築師、現場主任等相關人士協商,取得材料使用規範後,始正式配料, 而原告資料送審期間曾有五次不符規定之檢驗報告,直至四月初材料製造商再補 送檢驗報告,並願自負檢驗合格責任,始通過資料審核,原告陸續交付被告所購 買之塗料,被告亦依約交付系爭三張支票,惟於民國 (下同)九十年六月四日會 同花蓮縣政府技正、榮工處現場主任、建築師事務所人員等在花蓮縣政府縣立體 育館現場取樣送驗結果,明顯不合標準,足認原告所出售之塗料有瑕疵,被告自 得拒絕給付貨款。提出郵局存證信函、工業技術研究院分析檢驗報告、榮民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備忘錄、萬鑫營造花蓮田徑場室外石頭漆、琺瑯漆數量統計表、朱 文明建築師事務所函、鈴鹿公司出廠證明書、臺陽塗料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出廠證 明書等件為證。 三、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 七條第一項定前段有明文。查本件原告主張出售塗料予被告時,並無特別保證以 建築師提供施工規範為檢驗標準之品質,且原告送貨前,曾提出材料製造商鈴鹿 公司將塗料送請檢驗之報告,送交被告及發包、施工單位審核通過,始陸續交貨 ,被告收貨後才交付系爭三張支票作為給付貨款,有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三件、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委託試驗報告一份、工業技術研究院分析報告、國立成功大學 化學系試驗報告各二份在卷可證。被告雖抗辯於向原告購買塗料時,口頭約定, 以建築師提供施工規範為檢驗標準等情,已為原告所否認,被告又無法舉證證明 原告於出售塗料時,有保證達到建築師提供之施工規範標準之品質,再參酌原告 僅為塗料之經銷商,依常情很難保證與施工方法、技術等因素有關之施工後之檢 驗,及被告於交貨時即將全部貨款之系爭三張支票交付原告等情,被告抗辯兩造 約定買賣標的以建築師提供施工規範為檢驗標準云云,實難採信。 四、從而,原告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系爭票款及其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 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命清償票據上債務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三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書記官 許崇興 法 官 陳明宗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 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三 日 書記官 許崇興 ~VG2 附 表 ┌────────┬───┬───┬───┬────┬────┬───┐ │ 付 款 人 │發票人│發票日│提示日│ 金 額 │支票號碼│背書人│ ││ │ │ │(新臺幣)│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統油│900926│900926│ 388021│0000000 │ │ │ 土城分行 │漆工程│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同右 │ 同右 │900928│900928│ 500000│0000000 │ │ ├────────┼───┼───┼───┼────┼────┼───┤ │ 同右 │ 同右 │900930│901002│ 750000│000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