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95 年 04 月 13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原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陳生全律師 被 告 尚和興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4月13日言詞 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仟叁佰貳拾玖萬叁仟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壹仟叁佰貳拾玖萬叁仟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 實 及 理 由 甲、兩造聲明及陳述要旨: 一、原告主張:執有由被告尚和興實業有限公司簽發,發票日、票面金額、付款人及票號如附表所示之支票 9紙,詎於附表所示之提示日向台灣票據交換所提示,分因提示期間經過後經撤銷付款(附表編號1至8)或存款不足(附表編號9)為 由而遭退票,爰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並聲明︰求為判決: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固不否認系爭支票一紙確為伊所簽發,但以﹕伊將系爭支票借予訴外人乙○○持向原告借款,但訴外人乙○○未將款項存入伊帳戶以致退票云云,資為抗辯。 乙、程序方面: 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 386條所列各款情形,應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丙、得心證理由: 一、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9紙 為證,被告到庭亦不否認上情,惟以前詞置辯。經查:被告既自認簽發系爭支票,且兩造間並非直接前後手,被告自不得脫免發票人之責,被告之抗辯無足採取,被告依法應對原告負票據責任。 二、按支票之發票人應照支票之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而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6釐計算,票據法第126條、第133條定有明文。從而,原告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 告給付本件票款,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95年1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核屬正當,應予 准許。 丁、假執行之宣告: 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 427條第1項至第4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被告得供相當擔保金額而免為假執行。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應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78條、第389條第1項第3款、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13 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台北縣板橋市○○路○段30巷1號)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 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 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13 日書記官 劉春美 附表: ┌──┬───────┬────┬────┬────┬─────┐ │編號│付款人 │ 發票日 │提示日 │票面金額│支票號碼 │ │ │ │ │ │(新台幣)│ │ ├──┼───────┼────┼────┼────┼─────┤ │ 1 │板信商業銀行 │93.12.25│94.09.30│0000000 │GM0000000 │ │ │營業部 │ │ │元 │ │ ├──┼───────┼────┼────┼────┼─────┤ │ 2 │板信商業銀行 │94.01.06│94.10.21│0000000 │GM0000000 │ │ │營業部 │ │ │元 │ │ ├──┼───────┼────┼────┼────┼─────┤ │ 3 │板信商業銀行 │94.01.11│94.10.21│0000000 │GM0000000 │ │ │營業部 │ │ │元 │ │ ├──┼───────┼────┼────┼────┼─────┤ │ 4 │板信商業銀行 │94.01.15│94.10.21│0000000 │GM0000000 │ │ │營業部 │ │ │元 │ │ ├──┼───────┼────┼────┼────┼─────┤ │ 5 │板信商業銀行 │94.01.20│94.10.21│0000000 │GM0000000 │ │ │營業部 │ │ │元 │ │ ├──┼───────┼────┼────┼────┼─────┤ │ 6 │板信商業銀行 │94.02.04│94.10.21│0000000 │GM0000000 │ │ │營業部 │ │ │元 │ │ ├──┼───────┼────┼────┼────┼─────┤ │ 7 │板信商業銀行 │94.02.23│94.10.21│0000000 │GM0000000 │ │ │營業部 │ │ │元 │ │ ├──┼───────┼────┼────┼────┼─────┤ │ 8 │板信商業銀行 │94.02.27│94.10.21│0000000 │GM0000000 │ │ │營業部 │ │ │元 │ │ ├──┼───────┼────┼────┼────┼─────┤ │ 9 │板信商業銀行 │94.12.19│94.12.19│0000000 │GM0000000 │ │ │營業部 │ │ │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