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1 月 08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號聲 請 人 海盛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佳容 代 理 人 林貴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12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8 日 民事庭 法 官 吳宏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楊依靚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 票 號 碼│備考│ ├──┼─────────┼─────────┼──────┼────────┼───────┼──┤ │001 │吉榮營造工程有限公│合作金庫澎湖分行 │102年5月30日│47,200元 │sc0000000 │ │ │ │司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