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5年度補字第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2 月 19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補字第27號原 告 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本件原告對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仟參佰肆拾萬壹仟捌佰壹拾壹元, 柒萬零捌元,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民事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之翌 繕本)。 中 華 民 國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