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建築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19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32號原 告 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曾忠信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間因建築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 項規定,本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2,000 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9 日行政訴訟庭法 官 曾吉雄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9 日書記官 陳勃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