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簡附民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20 日
- 當事人高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余榮治、曾元治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附民字第66號 原 告 高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榮治 被 告 曾元治 屏東縣潮州鎮○○里○○路33巷3號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01 年度簡字第193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0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潘正屏 法 官 陳秀慧 法 官 羅森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0 日書記官 盧姝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