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62號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添亨 選任辯護人 葉銘進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8382號、109 年度偵字第96號),本院判決如下:主 文 甲○○共同犯運輸第四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事 實 一、甲○○明知麻黃(起訴書記載為麻黃「鹼」)、2-溴-4- 甲基苯丙酮均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4 款規定之第四級毒品,亦屬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第2 條第3 項授權公告之「管制物品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所列第1 項第3 款之管制進出口物品,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運輸及私運進口,竟於民國108 年8 月25日或26日之22時許,在屏東縣東港漁港附近某處,與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大哥」之某成年男子(下稱「大哥」)及其他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人(實際人數不詳,無證據證明未滿18歲),共同基於運輸第四級毒品及私運管制物品進口之犯意聯絡,約定由甲○○負責駕駛船隻至外海載運麻黃、2-溴-4- 甲基苯丙酮來臺,甲○○可獲新臺幣(下同)60萬元之報酬,其後「大哥」並先給付其中20萬元予甲○○。甲○○乃於108 年9 月1 日某時許,駕駛不知情之蔡天中所有之「振吉財」號漁船(編號:CT3-5111,下稱本案漁船)搭載不知情之菲律賓籍漁工Sevilla Melvin Manalo 、印尼籍漁工Suroso、Arimin、Aripin自東港漁港出海後,使用裝置在本案漁船上之對講機1 支與「大哥」聯絡,並於108 年9 月23日10時30分許,依「大哥」之指示,使用裝置在本案漁船上之衛星導航儀1 組將本案漁船駛至距我國約160 海哩處之北緯19度40分、東經118 度53分附近外海海域,與某不詳船隻靠近後,由在該不詳船隻上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人(實際人數不詳)先將裝有麻黃、2-溴-4- 甲基苯丙酮之紙箱共28個丟入海中後,甲○○隨即指示上開外籍漁工以繩索將上開海中28個紙箱皆拉上本案漁船,並指示上開外籍漁工將外層紙箱全數拆下拋入海中,取出紙箱內以塑膠袋包裹之裝有麻黃之飼料袋20袋及以塑膠袋包裹之裝有2-溴-4- 甲基苯丙酮之飼料袋8 袋。其後甲○○再指示上開外籍漁工將其中14袋以塑膠袋包裹之飼料袋裝入粉紅色麻布袋內,並藏放於本案漁船之工具間內,另14袋以塑膠袋包裹之飼料袋則藏放於本案漁船之船艙內再以漁獲覆蓋之。嗣於108 年9 月27日晚間某時許,甲○○駕駛本案漁船返回東港漁港後,指示上開外籍漁工將放置在本案漁船工具間內之粉紅色麻布袋14袋均搬運至屏東縣東港鎮新生三路之立體停車場旁某處,然或因溝通有誤,Sevilla Melvin Manalo 、Suroso、Arimin、Aripin及不知情而後來加入一同搬運之印尼籍漁工Khaerul Imam(Sevilla Melvin Manalo 、Suroso、Arimin、Aripin及Khaerul Imam均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將上開粉紅色麻布袋14袋均搬運至已暫停營運而停靠在本案漁船旁之不知情之林建成所有之「明信成8 號」漁船(編號:CT4-1238,下稱明信成漁船)之船員休息室內藏放,其後於108 年9 月28日6 時40分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屏東查緝隊人員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在本案漁船、明信成漁船扣得上開以塑膠袋包裹之裝有麻黃、2-溴-4- 甲基苯丙酮之飼料袋14袋、粉紅色麻布袋14袋(即附表所示毒品,下合稱本案毒品)、本案漁船暨裝置在該船上之衛星導航儀1 組及與本案無關之OPPO廠牌手機1 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1 張)、衛星電話1 組,復於108 年10月4 日11時15分許,在本案漁船扣得與本案無關之黑色摺疊手機1 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1 張)、HTC 廠牌白色手機1 支(無SIM 卡)、DELL廠牌黑色筆記型電腦(含滑鼠、電腦包各1 個、無電源線)1 台,而悉上情。 二、案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屏東查緝隊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固定有明文。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同法第159 條之1 至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同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亦規定甚明。查本院下列所引用具傳聞性質之證據,被告甲○○及其辯護人均同意有證據能力(見本院卷第105 、205 頁),基於尊重當事人對於傳聞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現之理念,又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之作成情況,並無違法取證或其他瑕疵,且與本案均具關聯性,認為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參諸上開規定,自均具證據能力。 二、事實認定部分: 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見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08 年度偵字第8382號卷《下稱偵8382號卷》一第13-17 、19-21 頁、卷二第51-57 、163-173 、199-203 、221-224 、253-256 、275-279 、341-343 、389-394 、407-409 頁;本院108 年度聲羈字第259 號卷第21-26 頁;本院108 年度偵聲字第184 號卷第25-28 頁;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62號卷《下稱本院卷》第26、103 、136 、226 頁),核與證人林建成(見偵8382號卷一第7-8 頁)、Suroso(見偵8382號卷一第55-56 、61-64 頁、卷二第33-37 頁)、Arimin(見偵8382號卷一第73-74 、79-83 頁、卷二27-31 頁)、Aripin(見偵8382號卷一第93-94 、99-105頁、卷二第19-25 、43-45 頁)、Khaerul Imam(見偵8382號卷一第115-116 、121-124 頁、卷二第39-41 頁)、Sevilla Melvin Manalo (見偵8382號卷一第133-137 頁、卷二第7-13頁)分別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述相符,並有本院108 年聲搜字979 號搜索票影本、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屏東查緝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蒐證照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毒品初步檢測報告書暨附件(證物照片、手持式拉曼暨傅立葉紅外線光譜檢測儀檢測結果)、證人Sevilla Melvin Manalo 於108 年9 月28日偵查中當庭手繪之放置毒品位置圖、查獲照片、本案漁船外觀照片、登船搜證照片、扣案物品照片、高雄巿政府警察局製毒工廠送驗證物檢視暨秤重紀錄單、被告現場指認照片、查詢印尼漁工仲公司資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執照及船舶登記證書影本等件在卷可稽(見偵8382號卷一第27-43 、163-171 頁、卷二第17、59-63 、69-89 、209-211 、281-285 、287 頁;本院卷第85-87 頁),且有本案毒品、本案漁船暨裝置在該船上之衛星導航儀1 組扣案可佐;而本案毒品經採樣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之結果,分別呈第四級毒品麻黃、2-溴-4- 甲基苯丙酮陽性反應乙情,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8 年12月4 日刑鑑字第1080099728號鑑定書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毒品純質淨重換算表各1 份在卷可參(見偵8382號卷二第413-424 頁),足認被告前揭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得採為認定事實之證據。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按麻黃、2-溴-4- 甲基苯丙酮均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4 款所明定列管之第四級毒品,且屬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第2 條第3 項授權公告之「管制物品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第1 條第3 款所列管制進出口物品,不得非法運輸及私運進口。又懲治走私條例第2 條第1 項所謂私運管制物品進口,係指由國外或自大陸地區私運管制物品,進入臺灣地區而言;再懲治走私條例處罰走私行為之既遂或未遂,則應以已否進入國界為準;輸入之既遂與未遂,又以是否已進入國界為標準;而運輸毒品罪祇以所運輸之毒品已實施運送為已足,並非以運抵目的地為完成犯罪之要件,換言之,區別該罪既遂、未遂之依據,應以已否起運為準,既已起運,構成該罪之輸送行為即已完成,不以達到目的地為既遂條件,如已經起運,縱於運輸途中被截獲,仍屬既遂(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3794號、95年度台上字第990 號判決、100 年度台上字第1523號判決要旨參照)。本案上開麻黃、2-溴-4- 甲基苯丙酮均已自外海海域起運而進入我國境內,並於入境後遭查獲,本案運輸及走私行為均已既遂無疑。 ㈡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4 項之運輸第四級毒品罪及懲治走私條例第2 條第1 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至檢察官起訴書證據並所犯法條欄雖漏未記載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然於起訴書犯罪事實欄已敘及此部分事實,且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並已告知罪名(見本院卷第103 、135 、204-205 頁),自得併予審究。又被告利用不知情之證人Sevilla Melvin Manalo 、Suroso、Arimin及Aripin遂行其本案犯行,為間接正犯;另證人Khaerul Imam雖有一同將部分之本案毒品自本案漁船搬運至明信成漁船之船員休息室內,然其係因適前往該處拜訪證人Suroso,受證人Suroso友人之託始協助搬運,業據證人Khaerul Imam於警詢時證稱:我去找我哥哥Suroso,當時他們在搬東西到明信成號漁船,我哥哥Suroso的朋友就叫我幫忙搬,朋友我只知道Aripin的名字,其他人不知道等語(見偵8382號卷一第122 頁、卷二第41頁),是以被告並未利用證人Khaerul Imam實施本案犯行,併予敘明。再被告與「大哥」及其他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人就運輸第四級毒品及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犯行部分,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又被告因運輸第四級毒品而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逾20公克以上之低度行為,為運輸第四級毒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另被告係以一運輸、私運行為同時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4 項之運輸第四級毒品罪、懲治走私條例第2 條第1 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4 項之運輸第四級毒品罪處斷。 ㈢按犯第4 條至第8 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 項定有明文。查被告就本案犯行,業據其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不諱,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 項規定,減輕其刑。 ㈣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事正途,為貪圖不法利益,漠視法律禁令,鋌而走險運輸第四級毒品,所為助長毒品之流通,並增加毒品被販售而毒害於世人並牟得鉅額不法利益之可能,且所私運之第四級毒品麻黃、2-溴-4- 甲基苯丙酮之數量甚鉅,所為誠非足取;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及本案所幸及時查獲,毒品尚未流入市面而未釀巨害,兼衡被告之前科素行(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犯罪動機、目的、參與程度、角色分工、智識程度(學歷為國小畢業)及其家庭暨職業狀況(離婚,有1 名未成年子女,遭羈押前擔任漁船船長,每月收入約2 、3 萬元,均見本院卷第232 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沒收部分: ㈠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後段規定查獲之第三、四級毒品,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沒入銷燬之;此應沒入銷燬之毒品,專指查獲施用或持有(未成罪)之第三、四級毒品而言;倘屬同條例相關法條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即非該條項應依行政程序沒入銷燬之範圍;再同條例對於查獲之製造、運輸、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及轉讓、持有一定數量以上第三、四級毒品之沒收,並無特別規定,如其行為已構成犯罪,則該毒品即屬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應回歸刑法之適用,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889號、99年度台上字第2733號判決意旨可供參照。而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此為刑法第38條第1 項所明定。查扣案之本案毒品,經送驗後確分別檢出含第四級毒品麻黃、2-溴-4- 甲基苯丙酮成分,且係被告所涉犯本案運輸第四級毒品罪遭查獲之毒品,俱如前述,而運輸行為既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揆諸前揭說明,本案毒品即不屬同條例第18條第1 項後段應依行政程序沒入銷燬之範圍,惟仍為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之規定宣告沒收。另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含塑膠袋、飼料袋、粉紅色麻布袋)及上開毒品採樣送交鑑定時而用以盛裝之瓶子,因無法與其內毒品完全析離,且無析離實益,亦均應一併視為毒品,併予宣告沒收。至鑑驗耗用之毒品因已滅失,即無庸再予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㈡被告於本案犯罪之實際所得為20萬元,業據被告供承明確(見本院卷第26、103 、228 頁),雖未據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㈢又本案漁船及裝置在該船上之衛星導航儀1 組、對講機1 支均為案外人蔡天中所有等情,業據被告供陳:蔡天中是漁船的所有人,衛星導航儀不是我的,是裝在船上的東西,我要開去對方指定的地點必須靠這個導航儀,我與對方聯絡是用船上的對講機,對講機是附著在船上,也是船主蔡天中所有的等語在卷(見本院卷第104 、226 、229-230 頁),並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執照及船舶登記證書各1 份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85、87頁),是本案漁船及裝置在該船上之衛星導航儀、對講機雖均供被告運輸本案毒品所用,然卷內並無證據證明上開漁船、衛星導航儀及對講機係「專供」被告犯本案運輸毒品犯行所用,且上開漁船、衛星導航儀及對講機亦均非被告所有,爰均不予宣告沒收。 ㈣至扣案之OPPO廠牌手機1 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1 張)、衛星電話1 組、黑色摺疊手機1 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1 張)、HTC 廠牌白色手機1 支(無SIM 卡)、DELL廠牌黑色筆記型電腦(含滑鼠、電腦包各1 個、無電源線)1 台及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手機,業據被告供陳:我跟對方沒有用手機聯絡過,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3 之OPPO手機及門號是我的,我沒有使用這支手機跟門號聯絡跟運毒相關的事情,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4 之衛星電話不是我的,這個是固定在船上的機器,我沒有使用衛星電話聯絡運毒的事情,0000000000號門號這支手機不是本案供我運輸毒品所使用的,黑色摺疊手機1 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1 張)、HTC 白色手機、黑色筆記型電腦都與本案沒有關係等語(見本院卷第104 、228 、230 頁),並無證據證明與被告上開犯行具關連性,爰均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4 項、第17條第2 項,懲治走私條例第2 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第28條、第55條、第38條第1 項、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楊士逸提起公訴,檢察官何克昌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宗翰 法 官 李宗濡 法 官 曾思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許丹瑜 附表: ┌──┬──────┬─────┬──────┬────────────────────┐ │編號│ 扣案物 │ 原始淨重 │ 純質淨重 │ 採樣鑑定結果 │ │ │ │ │(毒品純質淨│(鑑定書見偵8382號卷二第413-422頁) │ │ │ │ │重換算表見偵│ │ │ │ │ │8382號卷二第│ │ │ │ │ │423-424 頁)│ │ ├──┼──────┼─────┼──────┼────────────────────┤ │1 │麻黃1袋 │24995 公克│23745.25公克│現場編號1-1 :經檢視為灰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5.26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8.35公克。 │ │ │ │ │ │ ㈡取0.05公克鑑定用罄,餘8.30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5%。 │ ├──┼──────┼─────┼──────┼────────────────────┤ │2 │麻黃1袋 │13839公克 │13008.66公克│現場編號1-2-1 :經檢視為棕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4.35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7.44公克。 │ │ │ │ │ │ ㈡取0.06公克鑑定用罄,餘7.38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4%。 │ ├──┼──────┼─────┼──────┼────────────────────┤ │3 │麻黃1袋 │11190公克 │10406.70公克│現場編號1-2-2 :經檢視為棕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3.51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6.60公克。 │ │ │ │ │ │ ㈡取0.06公克鑑定用罄,餘6.54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3%。 │ ├──┼──────┼─────┼──────┼────────────────────┤ │4 │2-溴-4- 甲基│24912公克 │24662.88公克│現場編號1-3 :經檢視為白色粉末。 │ │ │苯丙酮1袋 │ │ │ ㈠驗前毛重20.14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3.23公克。 │ │ │ │ │ │ ㈡取0.07公克鑑定用罄,餘3.16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2-溴-4│ │ │ │ │ │ - 甲基苯丙酮(2-Bromo-4-methylpropio│ │ │ │ │ │ phenone )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9%。 │ ├──┼──────┼─────┼──────┼────────────────────┤ │5 │2-溴-4- 甲基│24968公克 │24468.64公克│現場編號1-4 :經檢視為白色粉末。 │ │ │苯丙酮1袋 │ │ │ ㈠驗前毛重28.90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11.99公克。 │ │ │ │ │ │ ㈡取0.06公克鑑定用罄,餘11.93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2-溴-4│ │ │ │ │ │ - 甲基苯丙酮(2-Bromo-4-methylpropio│ │ │ │ │ │ phenone )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8%。 │ ├──┼──────┼─────┼──────┼────────────────────┤ │6 │2-溴-4- 甲基│24341公克 │24097.59公克│現場編號1-5 :經檢視為白色粉末。 │ │ │苯丙酮1袋 │ │ │ ㈠驗前毛重22.47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5.56公克。 │ │ │ │ │ │ ㈡取0.05公克鑑定用罄,餘5.51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2-溴-4│ │ │ │ │ │ - 甲基苯丙酮(2-Bromo-4-methylpropio│ │ │ │ │ │ phenone )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9%。 │ ├──┼──────┼─────┼──────┼────────────────────┤ │7 │2-溴-4- 甲基│24760公克 │24512.40公克│現場編號1-6:經檢視為白色粉末。 │ │ │苯丙酮1袋 │ │ │ ㈠驗前毛重22.27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5.36公克。 │ │ │ │ │ │ ㈡取0.06公克鑑定用罄,餘5.30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2-溴-4│ │ │ │ │ │ - 甲基苯丙酮(2-Bromo-4-methylpropio│ │ │ │ │ │ phenone )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9%。 │ ├──┼──────┼─────┼──────┼────────────────────┤ │8 │麻黃1袋 │24682公克 │23694.72公克│現場編號1-7:經檢視為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3.26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6.35公克。 │ │ │ │ │ │ ㈡取0.07公克鑑定用罄,餘6.28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6%。 │ ├──┼──────┼─────┼──────┼────────────────────┤ │9 │2-溴-4- 甲基│25232 公克│24979.68公克│現場編號1-8:經檢視為白色粉末。 │ │ │苯丙酮1袋 │ │ │ ㈠驗前毛重19.88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2.97公克。 │ │ │ │ │ │ ㈡取0.07公克鑑定用罄,餘2.90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2-溴-4│ │ │ │ │ │ - 甲基苯丙酮(2-Bromo-4-methylpropio│ │ │ │ │ │ phenone )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9%。 │ ├──┼──────┼─────┼──────┼────────────────────┤ │10 │麻黃1袋 │24728 公克│23986.16公克│現場編號1-9: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5.22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8.31公克。 │ │ │ │ │ │ ㈡取0.05公克鑑定用罄,餘8.26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7%。 │ ├──┼──────┼─────┼──────┼────────────────────┤ │11 │2-溴-4- 甲基│25032公克 │24781.68公克│現場編號1-10:經檢視為白色粉末。 │ │ │苯丙酮1袋 │ │ │ ㈠驗前毛重25.50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8.59公克。 │ │ │ │ │ │ ㈡取0.05公克鑑定用罄,餘8.54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2-溴-4│ │ │ │ │ │ - 甲基苯丙酮(2-Bromo-4-methylpropio│ │ │ │ │ │ phenone )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9%。 │ ├──┼──────┼─────┼──────┼────────────────────┤ │12 │2-溴-4- 甲基│25027公克 │24776.73公克│現場編號1-11:經檢視為白色粉末。 │ │ │苯丙酮1袋 │ │ │ ㈠驗前毛重19.76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2.85公克。 │ │ │ │ │ │ ㈡取0.07公克鑑定用罄,餘2.78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2-溴-4│ │ │ │ │ │ - 甲基苯丙酮(2-Bromo-4-methylpropio│ │ │ │ │ │ phenone )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9%。 │ ├──┼──────┼─────┼──────┼────────────────────┤ │13 │麻黃1袋 │24946公克 │24447.08公克│現場編號1-12:經檢視為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0.16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3.25公克。 │ │ │ │ │ │ ㈡取0.06公克鑑定用罄,餘3.19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8%。 │ ├──┼──────┼─────┼──────┼────────────────────┤ │14 │2-溴-4- 甲基│25176公克 │24924.24公克│現場編號1-13:經檢視為白色粉末。 │ │ │苯丙酮1袋 │ │ │ ㈠驗前毛重25.57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8.66公克。 │ │ │ │ │ │ ㈡取0.07公克鑑定用罄,餘8.59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2-溴-4│ │ │ │ │ │ - 甲基苯丙酮(2-Bromo-4-methylpropio│ │ │ │ │ │ phenone )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9%。 │ ├──┼──────┼─────┼──────┼────────────────────┤ │15 │麻黃1袋 │25782公克 │23977.26公克│現場編號1-14: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0.25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3.34公克。 │ │ │ │ │ │ ㈡取0.05公克鑑定用罄,餘3.29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3%。 │ ├──┼──────┼─────┼──────┼────────────────────┤ │16 │麻黃1袋 │11626公克 │10230.88公克│現場編號2-1-1 :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2.47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5.56公克。 │ │ │ │ │ │ ㈡取0.07公克鑑定用罄,餘5.49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88%。 │ ├──┼──────┼─────┼──────┼────────────────────┤ │17 │麻黃1袋 │13167公克 │12113.64公克│現場編號2-1-2 :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0.70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3.79公克。 │ │ │ │ │ │ ㈡取0.06公克鑑定用罄,餘3.73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2%。 │ ├──┼──────┼─────┼──────┼────────────────────┤ │18 │麻黃1袋 │12098公克 │11372.12公克│現場編號2-2-1 :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0.79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3.88公克。 │ │ │ │ │ │ ㈡取0.07公克鑑定用罄,餘3.81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4%。 │ ├──┼──────┼─────┼──────┼────────────────────┤ │19 │麻黃1袋 │10772公克 │10017.96公克│現場編號2-2-2 :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3.21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6.30公克。 │ │ │ │ │ │ ㈡取0.05公克鑑定用罄,餘6.25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3%。 │ ├──┼──────┼─────┼──────┼────────────────────┤ │20 │麻黃1袋 │12044公克 │11080.48公克│現場編號2-3-1 :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1.10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4.19公克。 │ │ │ │ │ │ ㈡取0.05公克鑑定用罄,餘4.14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2%。 │ ├──┼──────┼─────┼──────┼────────────────────┤ │21 │麻黃1袋 │14167公克 │13033.64 │現場編號2-3-2 :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0.39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3.48公克。 │ │ │ │ │ │ ㈡取0.06公克鑑定用罄,餘3.42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2%。 │ ├──┼──────┼─────┼──────┼────────────────────┤ │22 │麻黃1袋 │13428公克 │12353.76公克│現場編號2-4-1: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0.13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3.22公克。 │ │ │ │ │ │ ㈡取0.06公克鑑定用罄,餘3.16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2%。 │ ├──┼──────┼─────┼──────┼────────────────────┤ │23 │麻黃1袋 │12308公克 │11692.60公克│現場編號2-4-2: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1.70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4.79公克。 │ │ │ │ │ │ ㈡取0.06公克鑑定用罄,餘4.73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5%。 │ ├──┼──────┼─────┼──────┼────────────────────┤ │24 │麻黃1袋 │12820公克 │11666.20公克│現場編號2-5-1: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19.59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2.68公克。 │ │ │ │ │ │ ㈡取0.06公克鑑定用罄,餘2.62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1%。 │ ├──┼──────┼─────┼──────┼────────────────────┤ │25 │麻黃1袋 │13897公克 │13063.18公克│現場編號2-5-2: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0.17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3.26公克。 │ │ │ │ │ │ ㈡取0.07公克鑑定用罄,餘3.19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4%。 │ ├──┼──────┼─────┼──────┼────────────────────┤ │26 │麻黃1袋 │12376公克 │11509.68公克│現場編號2-6-1: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18.86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1.95公克。 │ │ │ │ │ │ ㈡取0.06公克鑑定用罄,餘1.89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3%。 │ ├──┼──────┼─────┼──────┼────────────────────┤ │27 │麻黃1袋 │12859公克 │11701.69公克│現場編號2-6-2: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2.07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5.16公克。 │ │ │ │ │ │ ㈡取0.07公克鑑定用罄,餘5.09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1%。 │ ├──┼──────┼─────┼──────┼────────────────────┤ │28 │麻黃1袋 │12943公克 │12684.14公克│現場編號2-7-1 :經檢視為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19.72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2.81公克。 │ │ │ │ │ │ ㈡取0.05公克鑑定用罄,餘2.76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8%。 │ ├──┼──────┼─────┼──────┼────────────────────┤ │29 │麻黃1袋 │11643公克 │10711.56公克│現場編號2-7-2 :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1.92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5.01公克。 │ │ │ │ │ │ ㈡取0.05公克鑑定用罄,餘4.96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2%。 │ ├──┼──────┼─────┼──────┼────────────────────┤ │30 │麻黃1袋 │11082公克 │10638.72公克│現場編號2-8-1: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0.51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3.60公克。 │ │ │ │ │ │ ㈡取0.05公克鑑定用罄,餘3.55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6%。 │ ├──┼──────┼─────┼──────┼────────────────────┤ │31 │麻黃1包 │12542公克 │11914.90公克│現場編號2-8-2 :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1.01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4.10公克。 │ │ │ │ │ │ ㈡取0.07公克鑑定用罄,餘4.03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5%。 │ ├──┼──────┼─────┼──────┼────────────────────┤ │32 │麻黃1袋 │12112公克 │10658.56公克│現場編號2-9-1 :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0.89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3.98公克。 │ │ │ │ │ │ ㈡取0.05公克鑑定用罄,餘3.93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88%。 │ ├──┼──────┼─────┼──────┼────────────────────┤ │33 │麻黃1袋 │12492公克 │11492.64公克│現場編號2-9-2: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0.89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3.98公克。 │ │ │ │ │ │ ㈡取0.06公克鑑定用罄,餘3.92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2%。 │ ├──┼──────┼─────┼──────┼────────────────────┤ │34 │麻黃1袋 │11537公克 │10844.78公克│現場編號2-10-1: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19.79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2.88公克。 │ │ │ │ │ │ ㈡取0.06公克鑑定用罄,餘2.82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4%。 │ ├──┼──────┼─────┼──────┼────────────────────┤ │35 │麻黃1袋 │12980公克 │12460.80公克│現場編號2-10-2: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19.48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2.57公克。 │ │ │ │ │ │ ㈡取0.07公克鑑定用罄,餘2.50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6%。 │ ├──┼──────┼─────┼──────┼────────────────────┤ │36 │麻黃1袋 │9558公克 │8888.94公克 │現場編號2-11-1: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0.53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3.62公克。 │ │ │ │ │ │ ㈡取0.07公克鑑定用罄,餘3.55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3%。 │ ├──┼──────┼─────┼──────┼────────────────────┤ │37 │麻黃1袋 │14633公克 │14047.68公克│現場編號2-11-2: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0.39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3.48公克。 │ │ │ │ │ │ ㈡取0.06公克鑑定用罄,餘3.42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6%。 │ ├──┼──────┼─────┼──────┼────────────────────┤ │38 │麻黃1袋 │10525公克 │10104.00公克│現場編號2-12-1:經檢視為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18.93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2.02公克。 │ │ │ │ │ │ ㈡取0.06公克鑑定用罄,餘1.96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6%。 │ ├──┼──────┼─────┼──────┼────────────────────┤ │39 │麻黃1袋 │12069公克 │11465.55公克│現場編號2-12-2: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17.61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0.70公克。 │ │ │ │ │ │ ㈡取0.06公克鑑定用罄,餘0.64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5%。 │ ├──┼──────┼─────┼──────┼────────────────────┤ │40 │麻黃1袋 │12491公克 │11366.81公克│現場編號2-13-1: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19.48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2.57公克。 │ │ │ │ │ │ ㈡取0.07公克鑑定用罄,餘2.50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1%。 │ ├──┼──────┼─────┼──────┼────────────────────┤ │41 │麻黃1袋 │12895公克 │12121.30公克│現場編號2-13-2: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0.26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3.35公克。 │ │ │ │ │ │ ㈡取0.06公克鑑定用罄,餘3.29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4%。 │ ├──┼──────┼─────┼──────┼────────────────────┤ │42 │麻黃1袋 │12749公克 │11729.08公克│現場編號2-14-1: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21.17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4.26公克。 │ │ │ │ │ │ ㈡取0.06公克鑑定用罄,餘4.20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2%。 │ ├──┼──────┼─────┼──────┼────────────────────┤ │43 │麻黃1袋 │12578公克 │11571.76公克│現場編號2-14-2:經檢視為灰白色粉末。 │ │ │ │ │ │ ㈠驗前毛重19.97 公克(包裝重16.91 公克│ │ │ │ │ │ ),驗前淨重3.06公克。 │ │ │ │ │ │ ㈡取0.07公克鑑定用罄,餘2.99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 ㈣純度約92%。 │ └──┴──────┴─────┴──────┴────────────────────┘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 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5 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 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 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1 項之管制物品,由行政院依下列各款規定公告其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 一、為防止犯罪必要,禁止易供或常供犯罪使用之特定器物進口、出口。 二、為維護金融秩序或交易安全必要,禁止偽造、變造之各種貨幣及有價證券進口、出口。 三、為維護國民健康必要,禁止、限制特定物品或來自特定地區之物品進口。 四、為維護國內農業產業發展必要,禁止、限制來自特定地區或一定數額以上之動植物及其產製品進口。 五、為遵守條約協定、履行國際義務必要,禁止、限制一定物品之進口、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