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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48號

政府採購法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2 月 25 日

法官羅培毓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訴字第348號

公訴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川豐營造有限公司
代表人
寅○○
被告
戊○○○
被告
泰銘營造有限公司
代表人
壬○○
被告
癸○○○
被告
自傑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子○○
被告
國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己○○
被告
辛○○
被告
宏隆營造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丑○○
被告
煜峰營造有限公司
代表人
巳○○ 55歲民
被告
協龍營造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丁○○
被告
乙○○
被告
柳登營造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丙○○
被告
辰○○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93年度偵字

第6282、6283號、94年度偵字第206 、2589號)及追加起訴(94

年度偵字第3181號、95年度偵字第2237、2238、2239、2240號)

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戊○○○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決標價格及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協議之合意,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貳年。

並向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基督教信望愛育幼院支付新台幣伍萬元之金額。

癸○○○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決標價格及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協議之合意,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貳年。

並向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基督教信望愛育幼院支付新台幣伍萬元之金額。

子○○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決標價格及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協議之合意,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貳年。並向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屏東分事務所支付新台幣伍萬元之金額。

辛○○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決標價格及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協議之合意,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貳年。並向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屏東分會支付新台幣伍萬元之金額。

丑○○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決標價格及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協議之合意,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貳年。並向社團法人花蓮縣生命線協會支付新台幣伍萬元之金額。

丁○○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決標價格及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協議之合意,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貳年。並向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屏東分事務所支付新台幣伍萬元之金額。

丙○○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決標價格及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協議之合意,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貳年。並向高雄市生命線協會支付新台幣伍萬元之金額。

辰○○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決標價格及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協議之合意,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貳年。並向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屏東分事務所支付新台幣伍萬元之金額。

乙○○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決標價格及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協議之合意,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貳年。並向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台東分事務所支付新台幣伍萬元之金額。

川豐營造有限公司、泰銘營造有限公司、自傑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國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宏隆營造有限公司、煜峰營造有限公司、協龍營造有限公司及柳登營造有限公司因其代表人或受雇人,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之罪,各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一)戊○○○為川豐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癸○○○為泰銘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黃清皓為自傑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辛○○為國隆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之受雇人;丑○○為宏隆營造有限公司之負責人;甲○○為煜峰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丁○○為協龍營造有限公司之負責人;乙○○為錦茂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丙○○為柳登營造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辰○○為宏乙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竟與蔡勝田、蔡勝太、陳明欽、鄭佳惠、陳明修、陳成和、鄭如玉(蔡勝田、蔡勝太、陳明欽、鄭佳惠、陳成和、鄭如玉均由本院另行審理中,陳明修則因死亡經本院以94年度訴字第592 號判處不受理),基於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之犯意聯絡,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地點,共同圍標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下稱第三養工處)所招標如附表一所示之工程。

(二)丑○○並為達上開目的,與蔡勝田、鄭佳惠、陳清柱,共同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之犯意聯絡,由蔡勝田於民國93年3 月間,告知瑞誠公司之代表人卯○○(本院以同字號另案判處有期徒刑7 月,緩刑2 年),有關第三養工處所發包之工程預算高達新台幣(下同)200,000,000 元之『省道台二十三線25K+011 ~30K+000 間拓寬改善工程』,有無意願承作,卯○○考慮後,決定承包前揭工程,惟該工程預算近200,000,000 元,押標金高達8,000,000 元,卯○○、蔡勝田二人恐投標廠商不足三家而流標,蔡勝田遂委由陳清柱、鄭佳惠,找尋本無投標該工程意願且有甲級營造業資格之丑○○、甲○○陪標,丑○○應允陳清柱;甲○○應允鄭佳惠後,陳清柱乃依照蔡勝田之指示,通知丑○○以193,388,000 元之標價投標、而鄭佳惠則持煜峰公司之標單,以196,300,000 元之標價投標,至第三養工處陪標。嗣第三養工處於93年5 月12日開標,僅上述三家公司投標,承辦開標人員不知上情陪標之事,誤以上述三家廠商均是正當合法投標,因而以為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而開標,果由預定之卯○○任職之瑞誠公司決標,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

(三)子○○、丙○○並為達上開目的,與蔡勝田、鄭佳惠,共同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由蔡勝田預定第三養工處於93年5 月25日開標之『省道台一線353K+737~353K+ 885 排水溝修復工程』,讓自傑公司得標,自傑公司之負責人子○○唯恐投標廠商不足三家而流標,乃請本無投標該工程意願之丙○○陪標;另蔡勝田指示鄭佳惠以偉峻公司之名義陪標,丙○○、鄭佳惠應允後,丙○○即用柳登公司之名義,標價2,576,000 元、而鄭佳惠借用偉峻公司之名義,標價2,650,000 元,至第三養工處投標前揭工程,作為陪標。嗣第三養工處於93年5 月25日開標,僅上述三家公司投標,承辦開標人員不知上情陪標之事,誤以上述三家廠商均是正當合法投標,因而以為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而開標,果由預定之自傑公司決標,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

二、證據:

(一)被告戊○○○、癸○○○、子○○、辛○○、丑○○、丁○○、丙○○、辰○○、乙○○及共同被告即證人蔡勝田、蔡勝太、陳明欽、鄭佳惠、陳明修、陳成和、鄭如玉、王見光於警詢及偵查中之陳述,暨被告川豐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寅○○、泰銘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壬○○、國隆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己○○、煜峰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巳○○於本院訊問時之陳述。

(二)卷附如附表一所示之各項工程開標紀錄、『省道台二十三線25K+011 ~30K+000 間拓寬改善工程』開標紀錄、『省道台一線353K+737~353K+ 885 排水溝修復工程』開標紀錄各1 份。

三、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其合意內容為:

(一)被告戊○○○願受有期徒刑7 月及緩刑2 年之宣告。並向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基督教信望愛育幼院支付50,000元之金額。

(二)被告癸○○○願受有期徒刑7 月及緩刑2 年之宣告。並向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基督教信望愛育幼院支付50,000元之金額。

(三)被告子○○願受有期徒刑7 月及緩刑2 年之宣告。並向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屏東分事務所支付50,000元之金額。

(四)被告辛○○願受有期徒刑7 月及緩刑2 年之宣告。並向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屏東分會支付50,000元之金額。

(五)被告丑○○願受有期徒刑7 月及緩刑2 年之宣告。並向社團法人花蓮縣生命線協會支付50,000元之金額。

(六)被告丁○○願受有期徒刑7 月及緩刑2 年之宣告。並向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屏東分事務所支付50,000元之金額。

(七)被告丙○○願受有期徒刑7 月及緩刑2 年之宣告。並向高雄市生命線協會支付50,000元之金額。

(八)被告辰○○願受有期徒刑7 月及緩刑2 年之宣告。並向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屏東分事務所支付50,000元之金額。

(九)被告乙○○願受有期徒刑7 月及緩刑2 年之宣告。並向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台東分事務所支付50,000元之金額。

(十)被告川豐營造有限公司願受罰金新臺幣拾萬元之宣告。

(十一)被告泰銘營造有限公司願受罰金新臺幣拾萬元之宣告。

(十二)被告自傑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願受罰金新臺幣拾萬元之宣告。

(十三)被告國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願受罰金新臺幣拾萬元之宣告。

(十四)被告宏隆營造有限公司願受罰金新臺幣拾萬元之宣告。

(十五)被告煜峰營造有限公司願受罰金新臺幣拾萬元之宣告。

(十六)被告協龍營造有限公司願受罰金新臺幣拾萬元之宣告。

(十七)被告柳登營造有限公司願受罰金新臺幣拾萬元之宣告。

四、經查,本件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另被告戊○○○、癸○○○、子○○、辛○○、丑○○、丁○○、丙○○、乙○○均已依協議支付各該公益團體上開金額(被告辰○○尚未支付),有本院卷存收據可證,附此敘明。

五、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2 項、第455 條之8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 項、第3 項、第92條,刑法第11條前段、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28條、修正前刑法第55條、修正前刑法第56條、第74條第1 項第1 款,判決如主文。

六、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第2 款、第4 款、第6 款、第7 款所定情形之1 ,或違反同條第2項規定者外,不得上訴;如有上開所述之情形,且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培毓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張儷薾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一、川豐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戊○○○涉嫌圍標之工程:
┌──┬──────┬──────────┬──────────────────┬───────┐
│編號│ 日  期 │   地  點    │      工 程 名 稱     │  備 註   │
├──┼──────┼──────────┼──────────────────┼───────┤
│ 一 │93年9月30日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國中│省道二十七線2K+300,93年6月30日~7月│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2日敏督利颱風災害修復工程      │實三(十八) │
├──┼──────┼──────────┼──────────────────┼───────┤
│ 二 │93年9月30日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國中│省道二十線(桃源鄉)87K+478翠谷橋改 │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建工程               │實三(十九) │
├──┼──────┼──────────┼──────────────────┼───────┤
│ 三 │93年10月15日│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省道二十線61K+550~+605,71K+484~ │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之大廟      │+527,93年6月30日~7月2日敏督利颱風 │實三(二十) │
│  │      │          │災害修復工程            │       │
├──┼──────┼──────────┼──────────────────┼───────┤
│ 四 │93年11月26日│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省道二十線104K+800、112K+800,93年6 │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之大廟      │月30日~7月2日敏督利颱風災害修復工程│實三(二十三)│
└──┴──────┴──────────┴──────────────────┴───────┘
二、泰銘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癸○○○涉嫌圍標之工程:
┌──┬──────┬──────────┬──────────────────┬───────┐
│編號│ 日  期 │   地  點    │      工 程 名 稱     │  備 註   │
├──┼──────┼──────────┼──────────────────┼───────┤
│ 一 │93年6月24日 │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省道二十一線285K+318過路箱涵及285K+7│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00右側邊溝改建工程         │實三(十六) │
├──┼──────┼──────────┼──────────────────┼───────┤
│ 二 │93年9月30日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國中│省道二十七線2K+300,93年6月30日~7月│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2日敏督利颱風災害修復工程      │實三(十八) │
├──┼──────┼──────────┼──────────────────┼───────┤
│ 三 │93年9月30日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國中│省道二十線(桃源鄉)87K+478翠谷橋改 │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建工程               │實三(十九) │
├──┼──────┼──────────┼──────────────────┼───────┤
│ 四 │93年10月15日│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省道二十線61K+550~+605,71K+484~ │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之大廟      │+527,93年6月30日~7月2日敏督利颱風 │實三(二十) │
│  │      │          │災害修復工程            │       │
├──┼──────┼──────────┼──────────────────┼───────┤
│ 五 │93年12月9日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國中│省道二十線117K+850,93年6月30日~7月│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2日敏督利颱風災害修復工程      │實三(二十四)│
└──┴──────┴──────────┴──────────────────┴───────┘
三、自傑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之負責人黃清皓涉嫌圍標之工程:
┌──┬──────┬──────────┬──────────────────┬───────┐
│編號│ 日  期 │   地  點    │      工 程 名 稱     │  備 註   │
├──┼──────┼──────────┼──────────────────┼───────┤
│ 一 │93年5月27日 │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省道台十九甲線71K+517~72K+517兩側水│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溝修復工程             │實三(十二) │
├──┼──────┼──────────┼──────────────────┼───────┤
│ 二 │93年9月30日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國中│省道二十七線2K+300,93年6月30日~7月│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2日敏督利颱風災害修復工程      │實三(十八) │
├──┼──────┼──────────┼──────────────────┼───────┤
│ 三 │93年9月30日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國中│省道二十線(桃源鄉)87K+478翠谷橋改 │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建工程               │實三(十九) │
└──┴──────┴──────────┴──────────────────┴───────┘
四、國隆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之受雇人辛○○涉嫌圍標之工程:
┌──┬──────┬──────────┬──────────────────┬───────┐
│編號│ 日  期 │   地  點    │      工 程 名 稱     │  備 註   │
├──┼──────┼──────────┼──────────────────┼───────┤
│ 一 │93年5月4日 │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省道台一號線橋樑翼牆整修工程    │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之大廟      │                  │實三(三)  │
├──┼──────┼──────────┼──────────────────┼───────┤
│ 二 │93年5月25日 │屏東縣潮州鎮省道台一│省道台二十六號線1K+000~13K+000邊溝 │原起訴書犯罪事│
│  │      │線千越加油站旁大廟 │修復工程              │實三(十)  │
├──┼──────┼──────────┼──────────────────┼───────┤
│ 三 │93年5月25日 │屏東縣潮州鎮省道台一│省道台九線464K+710~464K+800護坡新建│原起訴書犯罪事│
│  │      │線千越加油站旁大廟 │工程                │實三(十一) │
├──┼──────┼──────────┼──────────────────┼───────┤
│ 四 │93年10月15日│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省道二十線61K+550~+605,71K+484~ │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之大廟      │+527,93年6月30日~7月2日敏督利颱風 │實三(二十) │
│  │      │          │災害修復工程            │       │
└──┴──────┴──────────┴──────────────────┴───────┘
五、宏隆營造有限公司之負責人丑○○涉嫌圍標之工程:
┌──┬──────┬──────────┬──────────────────┬───────┐
│編號│ 日  期 │   地  點    │      工 程 名 稱     │  備 註   │
├──┼──────┼──────────┼──────────────────┼───────┤
│ 一 │93年5月21日 │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玉長公路10K+480~12K+420新闢道路工程│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含代辦電力及電信管路等工程     │實三(八)  │
├──┼──────┼──────────┼──────────────────┼───────┤
│ 二 │93年6月25日 │台東縣富野渡假村地下│省道二十三線34K+864.87~38K+620間拓 │原起訴書犯罪事│
│  │      │一樓會議廳     │寬改善工程             │實三(十七) │
│  │      │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                  │       │
│  │      │旁大廟       │                  │       │
└──┴──────┴──────────┴──────────────────┴───────┘
六、煜峰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甲○○涉嫌圍標之工程:
┌──┬──────┬──────────┬──────────────────┬───────┐
│編號│ 日  期 │   地  點    │      工 程 名 稱     │  備 註   │
├──┼──────┼──────────┼──────────────────┼───────┤
│ 一 │93年5月21日 │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玉長公路10K+480~12K+420新闢道路工程│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含代辦電力及電信管路等工程     │實三(八)  │
└──┴──────┴──────────┴──────────────────┴───────┘
七、協龍營造有限公司之負責人丁○○涉嫌圍標之工程:
┌──┬──────┬──────────┬──────────────────┬───────┐
│編號│ 日  期 │   地  點    │      工 程 名 稱     │  備 註   │
├──┼──────┼──────────┼──────────────────┼───────┤
│ 一 │93年5月4日 │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省道台一號線橋樑翼牆整修工程    │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之大廟      │                  │實三(三)  │
├──┼──────┼──────────┼──────────────────┼───────┤
│ 二 │93年5月13日 │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省道台一線418K+437~418K+580左側排水│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之大廟      │溝新建工程             │實三(六)  │
├──┼──────┼──────────┼──────────────────┼───────┤
│ 三 │93年5月25日 │屏東縣潮州鎮省道台一│省道台二十六號線1K+000~13K+000邊溝 │原起訴書犯罪事│
│  │      │線千越加油站旁大廟 │修復工程              │實三(十)  │
├──┼──────┼──────────┼──────────────────┼───────┤
│ 四 │93年5月25日 │屏東縣潮州鎮省道台一│省道台九線464K+710~464K+800護坡新建│原起訴書犯罪事│
│  │      │線千越加油站旁大廟 │工程                │實三(十一) │
└──┴──────┴──────────┴──────────────────┴───────┘
八、錦茂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庚○○、乙○○涉嫌圍標之工程:
┌──┬──────┬──────────┬──────────────────┬───────┐
│編號│ 日  期 │   地  點    │      工 程 名 稱     │  備 註   │
├──┼──────┼──────────┼──────────────────┼───────┤
│ 一 │93年3月30日 │屏東縣潮州鎮省道台一│省道台九號線419K+027多良橋及432K+616│原起訴書犯罪事│
│  │      │線千越加油站旁大廟 │大鳥橋南下車道上部結構部分改建工程 │實三(一)  │
├──┼──────┼──────────┼──────────────────┼───────┤
│ 二 │93年4月20日 │屏東縣潮州鎮省道台一│省道台九號線330K+900~333K+950間新建│原起訴書犯罪事│
│  │      │線千越加油站旁大廟 │箱涵邊溝工程            │實三(二)  │
└──┴──────┴──────────┴──────────────────┴───────┘
九、柳登營造有限公司之負責人丙○○涉嫌圍標之工程:
┌──┬──────┬──────────┬──────────────────┬───────┐
│編號│ 日  期 │   地  點    │      工 程 名 稱     │  備 註   │
├──┼──────┼──────────┼──────────────────┼───────┤
│ 一 │93年5月27日 │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省道台十九甲線71K+517~72K+517兩側水│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溝修復工程             │實三(十二) │
├──┼──────┼──────────┼──────────────────┼───────┤
│ 二 │93年6月15日 │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省道台二十一線273K+850~274K+702兩側│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排水溝改善工程           │實三(十三) │
├──┼──────┼──────────┼──────────────────┼───────┤
│ 三 │93年6月24日 │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省道二十一線285K+318過路箱涵及285K+7│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00右側邊溝改建工程         │實三(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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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宏乙營造有限公司之受雇人辰○○涉嫌圍標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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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日  期 │   地  點    │      工 程 名 稱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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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93年5月13日 │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省道台一線418K+437~418K+580左側排水│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之大廟      │溝新建工程             │實三(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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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93年6月15日 │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省道台二十一線273K+850~274K+702兩側│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排水溝改善工程           │實三(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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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93年6月24日 │屏東縣潮州鎮南榮國中│省道二十一線285K+318過路箱涵及285K+7│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00右側邊溝改建工程         │實三(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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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93年9月30日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國中│省道二十七線2K+300,93年6月30日~7月│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2日敏督利颱風災害修復工程      │實三(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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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93年9月30日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國中│省道二十線(桃源鄉)87K+478翠谷橋改 │原起訴書犯罪事│
│  │      │旁大廟       │建工程               │實三(十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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