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定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27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647號原 告 溢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慶雄 訴訟代理人 李宏文律師 被 告 邑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文 訴訟代理人 江順雄律師 複代理人 郭季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10月25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紀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7 日書記官 蘇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