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90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7 月 17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9076號債 權 人 振鍵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坤松 債 務 人 蔡文俤即龍山土木包工業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5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7 日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