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8 月 12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0號聲 請 人 即債 務 人 孟 杰 代 理 人 鄭明達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 權 人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炳輝 代 理 人 柯正崑 相 對 人 即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 理 人 姚宜姈 相 對 人 即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 相 對 人 即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 對 人 即債 權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代 理 人 黃蘭雰 相 對 人 即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関口富春 相 對 人 即債 權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怡慧 相 對 人 即債 權 人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定方 相 對 人 即債 權 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文德 相 對 人 即債 權 人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法定代理人 施錦芳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權人會議可決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理 由 一、按法院得將更生方案之內容及債務人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通知債權人,命債權人於法院所定期間內以書面確答是否同意該方案,逾期不為確答,視為同意。同意及視為同意更生方案之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過半數,且其所代表之債權額,逾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總債權額之二分之一時,視為債權人會議可決更生方案。更生方案經可決者,法院應為認可與否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0條第1 項、第2 項、第62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2 年度消債更字第57號裁定自民國103 年2 月10日上午10時起開始更生程序,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經本院於103 年6 月9 日以屏院崑民執玉字第103 司執消債更第10號函,命債權人於文到10日內,以書面確答是否同意,逾期不為確答者,即視為同意。結果如附表所示8 名無擔保及無優先權之債權人,除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示同意,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為確答,應視為同意外,其餘3 名債權人均明示不同意,有送達證書及民事陳報狀在卷足憑。則同意更生方案之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已超過半數,且其所代表之債權額,超過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總債權額之二分之一【計算式:(70558 +99090 +371313+648432+4414)÷0000000 = 56.16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0條第2 項之規定,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應視為業經債權人會議可決。又債務人目前任職於和蕎食品企業社,每月薪資加計津貼及獎金約為新台幣28,093元,有固定之薪資收入,有其勞保局電子閘門網路資料查詢表、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及薪資單附卷可稽,以其薪資收入應足以確保每月更生方案之履行。此外,復查無本件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3條第1 項各款所定應不予認可更生方案之消極事由存在,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2 日司法事務官 附件:更生方案(單位:新台幣/元) ┌────────────────────────────┐ │壹、更生方案內容 │ ├────────────────────────────┤ │1.每期清償金額:第1 至72期,每期(月)13,000元。 │ │2.每1 月為1 期,每期在10日以前依債權比例給付債權人。 │ │3.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分6 年,共72期清償。 │ │4.清償比例:44.04% │ │5.債務總金額:2,125,552元。 │ │6.清償總金額:936,000元。 │ │7.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詢還款案號依期│ │ 履行,並自行負擔匯款費用,或逕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 │ 請求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 │ ├────────────────────────────┤ │貳、更生清償分配表 │ ├──┬────────┬─────┬─────┬────┤ │編號│ 債權人 │ 債權金額 │第1至72期 │6 年清償│ │ │ │ │每期金額 │總額 │ ├──┼────────┼─────┼─────┼────┤ │ 1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 70,558│ 432 │ 31,104│ │ │有限公司 │ │ │ │ ├──┼────────┼─────┼─────┼────┤ │ 2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 34,930│ 214 │ 15,408│ │ │有限公司 │ │ │ │ ├──┼────────┼─────┼─────┼────┤ │ 3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549,294│ 3,359 │ 241,848│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4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99,090│ 606 │ 43,632│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5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 371,313│ 2,271 │ 163,512│ │ │有限公司 │ │ │ │ ├──┼────────┼─────┼─────┼────┤ │ 6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 347,521│ 2,125 │ 153,000│ │ │公司 │ │ │ │ ├──┼────────┼─────┼─────┼────┤ │ 7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 648,432│ 3,966 │ 285,552│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8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 4,414│ 27 │ 1,944│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總計│ │ 2,125,552│ 13,000 │ 93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