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22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53號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張烈温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代 理 人 周玉萍 債 權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代 理 人 董文貴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鐘隆毓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權 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債 權 人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展 債 權 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五湖 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杉讓 債 權 人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定方 債 權 人 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書銘 債 權 人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債 權 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債 權 人 歐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文清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為如後之限制:(一)不得為奢靡浪費、賭博、金錢借貸及投資金融商品之行為。(二)不得購買不動產,且不得從事國外遊學、出國旅遊及住宿四星級以上飯店等消費行為。(三)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飛機等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或緊急者不在此限。 理 由 一、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另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64條第1 項前段、第62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3 年度消債更字第57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其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4 月11日以屏院勝民執成字第103 司執消債更53號函通知14位債權人表示意見,其中除附表編號4 、6 之債權人明示同意及編號14之債權人因逾期不為確答,視為同意外,其餘債權人均明示不同意,因不同意債權人人數且其所代表之債權額(68.87 %)已逾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人數及所代表債權額半數而未獲可決。 三、經查: ㈠債務人自104 年4 月起於台灣本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維修及噴漆之正職技術員,其103 年4 月至104 年1 月薪資總計為313,060 元,每月平均為31,306元,另有年終獎金70,050元,酌量保留上開獎金3 分之1 供債務人節慶之需,故其獎金所得每月平均為3,892 元【(70050 ×2/3 )÷12=38 92】,此有薪資單及勞保局電子閘門投保資料查詢單附卷可憑,合計債務人平均每月所得為35,198元【計算式:31306 +3892=35198 】,但應扣除其每月應繳納之健保費583 元及勞保費528 元,則債務人每月可支配所得為34,087元。 ㈡債務人陳稱:其為中低收入戶,除子女午餐費及健保費減半外,並無其他補助,現租屋居住,每月租金8,000 元,與其妻均攤每月應負擔租金4,000 元,另有未成年子女張○濬(89年生)、張○軒(92年生)須其扶養等情,業據其提出房屋租賃契約書、戶籍謄本及屏東縣內埔鄉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為證,堪信為實在。審酌債務人並無可供居住之不動產,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附卷可稽,故有租屋供全家居住之必要,且其主張每月租金4,000 元亦未逾其所居住之屏東縣內埔鄉之一般租金行情,尚稱合理。另張○濬、張○軒均尚未成年,亦有受其扶養之必要,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0,869元計算,張○濬、張○軒每月扶養費由債務人與其妻平均分擔,債務人每月應負擔10,869元。 ㈢按債務人之財產無清算價值者,以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逾5 分之4 已用於清償者,法院宜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7點定有明文。本件債務人並無可資變賣之財產及有效保單,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4 年3 月19日民事陳報狀在卷可佐。以債務人每月所得34,087元,扣除債務人自已之生活費10,869元、每月租金4,000 元及上開扶養費10,869元後,僅餘8,349 元,其所提每月清償8,800 元之更生方案,已將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全部餘額(已逾5 分之4 ),作為清償之用,其所提更生方案堪認已盡力清償。 四、據上所述,本件債務人有薪資之固定收入,且其所提更生方案堪認已屬盡力清償,此外又查無同條例第64條第2 項之消極事由存在,雖未經債權人會議之可決,仍應逕予認可,並另依同條例第62條第2 項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2 日司法事務官 附表:更生方案(單位:新台幣/ 元) ┌────────────────────────────────────┐ │壹、更生方案內容 │ ├────────────────────────────────────┤ │1.每期清償金額:第1-72期、每期(月)8,800元。 │ │2.每1月為1期,每期在15日以前依債權比例給付債權人。 │ │3.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 │ │4.清償比例:6.57% │ │5.債務總金額:9,632,026元 │ │6.清償總金額:633,600元 │ │7.給付方式: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詢還款帳號依期履行並│ │ 自行負擔匯款費用,或逕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 │ 項之作業。 │ │8.各債權人每期可受分配金額=每期還款總金額×各債權人債權比例,依四捨五入│ │ 方式進位受償,若每期可受分配金額仍不等於每期還款總金額,則依序以無進位│ │ 者小數點較高者,優先進位受償。 │ ├────────────────────────────────────┤ │貳、更生清償分配表 │ ├──┬────────┬─────┬─────┬──────┬─────┤ │編號│ 債 權 人 │ 債權金額 │ 債權比例 │每期清償金額│總清償總額│ ├──┼────────┼─────┼─────┼──────┼─────┤ │ 1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1,715,819│ 17.81% │ 1,567 │ 112,824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2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217,093│ 2.25% │ 198 │ 14,256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3 │遠東國際銀行股份│ 1,062,111│ 11.03% │ 971 │ 69,912 │ │ │有限公司 │ │ │ │ │ ├──┼────────┼─────┼─────┼──────┼─────┤ │ 4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1,939,841│ 20.14% │ 1,773 │ 127,656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5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1,027,247│ 10.66% │ 938 │ 67,536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6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 88,601│ 0.92% │ 81 │ 5,832 │ │ │有限公司 │ │ │ │ │ ├──┼────────┼─────┼─────┼──────┼─────┤ │ 7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 295,637│ 3.07% │ 270 │ 19,440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8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 745,225│ 7.74% │ 681 │ 49,032 │ │ │公司 │ │ │ │ │ ├──┼────────┼─────┼─────┼──────┼─────┤ │ 9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 617,089│ 6.41% │ 564 │ 40,608 │ │ │公司 │ │ │ │ │ ├──┼────────┼─────┼─────┼──────┼─────┤ │ 10 │甲○○○資產管理│ 111,828│ 1.16% │ 102 │ 7,344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11 │金陽信資產管理股│ 290,738│ 3.02% │ 266 │ 19,152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12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 280,362│ 2.91% │ 256 │ 18,432 │ │ │公司 │ │ │ │ │ ├──┼────────┼─────┼─────┼──────┼─────┤ │ 13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 270,435│ 3.81% │ 247 │ 17,784 │ │ │有限公司 │ │ │ │ │ ├──┼────────┼─────┼─────┼──────┼─────┤ │ 14 │歐凱資產管理有限│ 970,000│ 10.07% │ 886 │ 63,792 │ │ │公司 │ │ │ │ │ ├──┼────────┼─────┼─────┼──────┼─────┤ │合計│ │9,632,026 │ 100% │ 8,800 │ 633,6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