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22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3 月 23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2272號債 權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債 務 人 上海飼料工廠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吳金郎 債 務 人 吳庚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美元叁拾柒萬肆仟陸佰肆拾貳點叁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外幣金額按償還當日聲請人銀行牌告即期賣出匯率折算新臺幣計算,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相對人上海飼料工廠有限公司邀同相對人吳金郎、吳庚清等二人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美金70萬元,目前尚欠本金美金374642.38 元(詳如附表1 ),約定到期本息一次清償,並約定如未依約履行時即喪失其期限之利益,及自逾期日起清償日止,依約定加付(詳如附表2 )之違約金,有相對人立具之本票、借款契約及授信約定書為憑。 (二)茲因相對人只清償至民國103 年5 月14日止之本息,尚積欠詳如請求標的欄所列示之金額,雖屢次催討惟相對人均置之不理。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3 日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4年度司促字第2272號 利息: ┌──┬─────┬──────┬──────┬──────┬───────┐ │本金│ 本 金 │相關債務人 │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美元) │ │ │ │ │ ├──┼─────┼──────┼──────┼──────┼───────┤ │ 001│110,597. │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3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4.6 │ │ │98元 │有限公司、吳│5 月14日起 │ │ │ │ │ │庚清、吳金郎│ │ │ │ ├──┼─────┼──────┼──────┼──────┼───────┤ │ 002│19,125元 │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3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4.6 │ │ │ │有限公司、吳│6 月20日起 │ │ │ │ │ │庚清、吳金郎│ │ │ │ ├──┼─────┼──────┼──────┼──────┼───────┤ │ 003│30,060元 │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3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4.6 │ │ │ │有限公司、吳│6 月13日起 │ │ │ │ │ │庚清、吳金郎│ │ │ │ ├──┼─────┼──────┼──────┼──────┼───────┤ │ 004│30,060元 │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3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4.6 │ │ │ │有限公司、吳│7 月3 日起 │ │ │ │ │ │庚清、吳金郎│ │ │ │ ├──┼─────┼──────┼──────┼──────┼───────┤ │ 005│139,500元 │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3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4.6 │ │ │ │有限公司、吳│7 月1 日起 │ │ │ │ │ │庚清、吳金郎│ │ │ │ │ │ │ │ │ │ │ ├──┼─────┼──────┼──────┼──────┼───────┤ │ 006│45,299.4元│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3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4.6 │ │ │ │有限公司、吳│8 月19日起 │ │ │ │ │ │庚清、吳金郎├──────┼──────┼───────┤ │ │ │ │自民國103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4.6 │ │ │ │ │8 月19日起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美元) │ │ │ │ │ ├──┼─────┼──────┼──────┼──────┼───────┤ │ 001│110,597. │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98元 │有限公司、吳│1月10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庚清、吳金郎│ │ │百分之10,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20計算 │ ├──┼─────┼──────┼──────┼──────┼───────┤ │ 002│19,125元 │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同上 │ │ │ │有限公司、吳│2月17日起 │ │ │ │ │ │庚清、吳金郎│ │ │ │ ├──┼─────┼──────┼──────┼──────┼───────┤ │ 003│30,060元 │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同上 │ │ │ │有限公司、吳│2月10日起 │ │ │ │ │ │庚清、吳金郎│ │ │ │ ├──┼─────┼──────┼──────┼──────┼───────┤ │ 004│30,060元 │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同上 │ │ │ │有限公司、吳│2月30日起 │ │ │ │ │ │庚清、吳金郎│ │ │ │ │ │ │ ├──────┼──────┼───────┤ │ │ │ │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同上 │ │ │ │ │2月30日起 │ │ │ ├──┼─────┼──────┼──────┼──────┼───────┤ │ 005│139,500元 │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同上 │ │ │ │有限公司、吳│2月28日起 │ │ │ │ │ │庚清、吳金郎│ │ │ │ ├──┼─────┼──────┼──────┼──────┼───────┤ │ 006│45,299.4元│上海飼料工廠│自民國104 年│至清償日止 │同上 │ │ │ │有限公司、吳│2 月15日起 │ │ │ │ │ │庚清、吳金郎│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