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00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18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0094號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守信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管業平、統懋興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應提出債務人統懋興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8 日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