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02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28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0288號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債 務 人 信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永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伍拾玖萬柒仟捌佰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權人執有債務人信博企業有限公司簽發之發票日期民國107 年7 月25日面額新臺幣(下同)764,300 元,票號0000000 ,及發票日期107 年8 月8 日面額833,500 元,票號0000000 之支票二張。未料屆期該支票經提示,竟不獲支付。債務人經債權人屢次催討,均置之不理。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7年度司促字第10288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信博企業有│自民國107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5 │ │ │764,300元 │限公司 │7 月25日起 │ │ │ ├──┼─────┼─────┼──────┼──────┼───────┤ │ 002│新臺幣 │信博企業有│自民國107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5 │ │ │833,500元 │限公司 │8 月8 日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