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59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19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5943號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柏亞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契約編號A010828 之一年期CB受益契約書,依形式觀之,系爭買賣契約之當事人應為「柏亞芳、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係為代理人,尚無從推知就此部分,聲請人得請求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買回之請求權依據為何,聲請人就此系爭標的金額新臺幣(下同)5 萬元部分之聲請尚難認有理由。故請釋明上開事項,並應提出相關釋明文件。(否則應更正請求標的為「債務人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5 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二、查契約編號A010307 之一年期CB受益契約書,依形式觀之,系爭買賣契約之當事人應為「柏亞芳、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係為代理人,尚無從推知就此部分,聲請人得請求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買回之請求權依據為何,聲請人就此系爭標的金額50萬元部分之聲請尚難認有理由。故請釋明上開事項,及應更正聲請狀契約明細表金額欄所載之金額為50萬元,並應提出相關釋明文件。(否則應更正請求標的為「債務人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50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三、查契約編號A00176之【南方生命園區】土地買賣契約書,依形式觀之,系爭買賣契約(即主約)之當事人應為「謝鳳英、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雖據聲請人提出契約轉讓申請表,惟查該契約轉讓申請表並無原認購人謝鳳英之簽章,尚無從推知聲請人就此部分之請求權依據為何?又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應係受委任銷售(即附約)之代理人,亦無從推知聲請人請求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負主約第五條買回責任之請求權依據為何,聲請人就此系爭標的金額20萬元部分之聲請尚難認有理由。故請釋明上開事項,並應提出相關釋明文件。(即應提出有原認購人謝鳳英及新認購人柏亞芳雙方簽章之契約轉讓申請表,並應更正請求標的為「債務人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20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四、查契約編號A00851之【南方生命園區】土地買賣契約書,依形式觀之,系爭買賣契約(即主約)之當事人應為「柏亞芳、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應係受委任銷售(即附約)之代理人,亦無從推知聲請人請求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負主約第五條買回責任之請求權依據為何,聲請人就此系爭標的金額5 萬元部分之聲請尚難認有理由。故請釋明上開事項,並應提出相關釋明文件。(否則應更正請求標的為「債務人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5 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五、查契約編號A00109之【南方生命園區】土地買賣契約書,依形式觀之,契約編號似應為A00139、系爭買賣契約(即主約)之當事人應為「柏亞芳、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應係受委任銷售(即附約)之代理人,亦無從推知聲請人請求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負主約第五條買回責任之請求權依據為何,聲請人就此系爭標的金額5 萬元部分之聲請尚難認有理由。故請釋明上開事項,及更正聲請狀契約明細表契約編號欄之契約編號為A00139,並應提出相關釋明文件。(否則應更正請求標的為「債務人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5 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六、查契約編號B010829 之叁年期CB受益契約書,依形式觀之,系爭買賣契約之當事人應為「柏亞芳、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係為代理人,尚無從推知聲請人對債務人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請求權依據為何,聲請人就此系爭標的金額60萬元部分之聲請尚難認有理由。故請釋明上開事項,並應提出相關釋明文件。(否則應更正請求標的為「債務人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60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七、承上,即應更正聲請狀契約明細表小計欄之請求總金額為1,450,000 元、更正本件債務人僅為「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9 日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