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2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25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246號聲 請 人 錢彙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八大國際休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相對人八大國際休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決議外,應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㈠請查報該公司是否向管轄法院聲報清算人,如是,應提出公司清算備查資料、清算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㈡若該公司未向法院聲請清算,請提出其公司章程,併公司解散前全體董事(温錦榮、陳宇軒)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若有可供送達之處所併為陳報。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5 日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