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5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2 月 23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536號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台灣標達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怡萱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灃億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灃億營造有限公司之最新法人登記資料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併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二、請確認本件是否有委任代理人(聲請狀當事人欄處未記載,但有附委任狀),如有代理人,請具狀陳明代理人之姓名、送達地址,並重新提出委任狀,確認代理人是否有特別代理權。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3 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