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拍字第1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09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171號聲 請 人 台灣農業生態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俊煌 上列聲請人與永興全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即原茂捷冷凍食品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永興全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即原茂捷冷凍食品有限公司之法人登記資料、組織報備證明文件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併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提出對相對人永興全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即原茂捷冷凍食品有限公司之書面通知或催告證明及其收件回執等相關證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9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