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2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20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200號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元進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鋐源 上列聲請人與傳承食品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傳承食品有限公司之法人登記資料、組織報備證明文件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 二、承上,如傳承食品有限公司已廢止,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者外,應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故請提出傳承食品有限公司廢止前、後之公司登記事項表及公司章程,或股東決議,並應陳報是否選任清算人,及提出清算人或公司廢止前全體股東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並應以公司全體股東為法定代理人。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0 日 司法事務官 鍾仕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