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65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25 日
- 當事人富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6586號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富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意婷 上列聲請人與葉邦靖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件之欠款紀錄或債權計算書,俾利釋明請求新臺幣72600 元之依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司法事務官 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