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1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10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194號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雄 上列聲請人與綠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綠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登記資料、組織報備證明文件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並應提出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經核狀附之服務契約書第七條,系爭契約是否依此規定自動延長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 三、請釋明服務費新台幣129,645之計算式。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0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