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26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79號聲 請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相 對 人 邱基亮 吳文婧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 條、第881 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邱基亮於民國102年6月27日,以其所有如附表㈠編號001 、002 、003 及附表㈡所示之不動產,作為其與債務人元宙機械有限公司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720 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債權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租金、貸款、價金、手續費、墊款、保證、應收帳款業務之違約責任及票款,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32 年6 月25日,債務清償日期、利息(率)、遲延利息(率)、違約金均依各個債務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前開設定之抵押權,並於104 年8 月5 日變更權利內容,擔保債權總金額變更為1,200 萬元,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增加借款、損害賠償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所生之債權,擔保物增加高雄市○○區○○段000 ○000 00○00000 ○00000 地號,債務清償日期、利息(率)、遲延利息(率)、違約金則分別變更為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之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利率計算、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並經登記在案;又於107 年1 月29日再次變更權利內容,擔保債權總金額變更為1,800 萬元,義務人增加相對人吳文婧一人,擔保物增加屏東縣○○鄉○○○段0000地號(附表㈠編號004 所有權人即相對人吳文婧),債務人變更為邱基亮、吳文婧及元宙機械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均為全部,亦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邱基亮、吳文婧與債務人元宙機械有限公司於108 年4 月22日共同簽發本票一紙,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15,894,000元,未載到期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清償期屆至後(聲請人於108 年4 月22日向相對人及債務人提示系爭本票),相對人未依約履行;另前開設定之抵押權,再於108 年10月28日變更權利內容(擔保物減少),塗銷高雄市○○區○○段000 ○00000 ○00000 ○00000 地號,權利範圍全部之抵押權部分,亦經登記在案,惟相對人及債務人逾期迄今仍未清償欠款,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本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等為證。 三、本件經合法通知相對人邱基亮、吳文婧與債務人元宙機械有限公司,就上開債權額表示意見,然逾期迄今,相對人及債務人均仍未以言詞或書面表示意見。 四、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3條、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 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 │附表㈠: 109年度司拍字第79號│ ├──┬───────────────────┬─┬──────────┬───┬─────┤ │編號│ 土 地 坐 落│地│ 面 積 │權 利 │ │ │ ├───┬────┬───┬──┬───┤ ├──┬──┬────┤ │備 考│ │ │縣 市│鄉鎮市區│段 │小段│地 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 圍 │ │ ├──┼───┼────┼───┼──┼───┼─┼──┼──┼────┼───┼─────┤ │001 │屏東縣│高樹鄉 │長榮 │ │604 │ │0 │1 │14.00 │全部 │所有權人:│ │ │ │ │ │ │ │ │ │ │ │ │邱基亮 │ ├──┼───┼────┼───┼──┼───┼─┼──┼──┼────┼───┼─────┤ │002 │屏東縣│高樹鄉 │長榮 │ │607-9 │ │0 │0 │28.00 │全部 │所有權人:│ │ │ │ │ │ │ │ │ │ │ │ │邱基亮 │ ├──┼───┼────┼───┼──┼───┼─┼──┼──┼────┼───┼─────┤ │003 │屏東縣│高樹鄉 │長榮 │ │607-10│ │0 │0 │28.00 │全部 │所有權人:│ │ │ │ │ │ │ │ │ │ │ │ │邱基亮 │ ├──┼───┼────┼───┼──┼───┼─┼──┼──┼────┼───┼─────┤ │004 │屏東縣│高樹鄉 │東振新│ │1734 │ │0 │44 │47.00 │全部 │所有權人:│ │ │ │ │ │ │ │ │ │ │ │ │吳文婧 │ └──┴───┴────┴───┴──┴───┴─┴──┴──┴────┴───┴─────┘ ┌────────────────────────────────────────────────────────────┐ │附表㈡(建物)︰ 109年度司拍字第79號│ ├──┬───┬───────┬───────┬──────┬──────────────────┬──┬────────┤ │ │ │ │ │ 建築式樣主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 │ │ │ │ │ ├────────────┬─────┤權利│ │ │編號│建 號│建 物 門 牌│基 地 坐 落│ 要建築材料 │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備 考 │ │ │ │ │ │ │ │要建築材料│範圍│ │ │ │ │ │ │ 及房屋層數 │ 合 計 │及用途 │ │ │ ├──┼───┼───────┼───────┼──────┼────────────┼─────┼──┼────────┤ │001 │155 │興中路39號 │長榮段604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一層54.17 、二層73.79 、│屋頂突出物│全部│所有權人:邱基亮│ │ │ │ │ │、三層樓房 │三層73.79 、騎樓19.62 、│8.00 │ │ │ │ │ │ │ │ │夾層13.80 ,總面積235.17│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