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3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29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348號聲 請 人 鋐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金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厚里開發事業有限公司、謝宏鈺及泓鈞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件聲請本票(票據號碼:TS697075)一紙之原本到院。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