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37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09 日
- 當事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王子德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3748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上列聲請人與曾新銓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案門號0000-000000換號為0000-000000之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9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