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05 日
- 當事人阿里實業有限公司、梁家源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436號 原 告 阿里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訴訟代理人 周明嘉 張景淯 被 告 吳萬居 吳淑珠 最後住所同上 吳麗卿 陳聰賓 沈仁偉 吳寶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因被告吳淑珠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原告聲請對被告吳淑珠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被告吳淑珠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凃春生 法 官 高世軒 法 官 劉千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書記官 孫秀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