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0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18 日
- 當事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井琪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042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聲請人與宋唯丞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案門號0976***969有債務人簽名之服務申請書,若為代理人申辦請一併提出委託書。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8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