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15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20 日
- 當事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井琪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1572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張昊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與債務人間有成立門號0900***069電信契約之釋明文件(如:服務申請書)。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