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32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18 日
- 當事人美而快電商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廖承豪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3294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美而快電商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承豪 上列聲請人與王語嫙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得向債務人請求新台幣3,762元之債權釋明文件。( 例如:分期付價買賣契約書、交易明細、訂單查詢表等)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8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