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46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24 日
- 當事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翁健、孫文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465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孫文慶 上列聲請人與美夢成真婚禮顧問有限公司、陳宗榮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是否更正本案請求利率為「2.53%」,或更正為分段 式計息。(經查,聲請人公告之定儲指數利率於本案利息起算日為週年利率百分之1.35)。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