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70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07 日
- 當事人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曾慧雯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7030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慧雯 上列聲請人與陳雅雪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案門號0000-000000換號為0000-000000之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7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