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50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14 日
- 當事人東森全球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王令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5013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東森全球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令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廖楚寧即廖怡婷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得向相對人請求給付新台幣23,196元之計算式。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