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1 月 31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二號 原 告 富翼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俊麟 被 告 九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榮祥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沈佳宜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B法院書記官 黃秀梅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