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六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7 月 21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六七號 聲 請 人 甲○○ 送達代收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一年 催字第五0七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 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催字第五0七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 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羅心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B法院書記官 蔡德章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二十一 日 附表: ~F0 ~T48 ┌─────────────────────────────────────────────┐ │股票附表: 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五0七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1│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八八─ND─0000000─│壹 │壹仟 │ │ │ │金洲製網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九 │ │ │ │ ├─┼───────────────┼──────────────┼───┼────┼───┤ │2│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八八─ND─0000000─│壹 │壹仟 │ │ │ │金洲製網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0 │ │ │ │ ├─┼───────────────┼──────────────┼───┼────┼───┤ │3│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八八─ND─0000000─│壹 │壹仟 │ │ │ │金洲製網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 │ ├─┼───────────────┼──────────────┼───┼────┼───┤ │4│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八八─NX─0000000─│壹 │伍佰貳拾│ │ │ │金洲製網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0 │ │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