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三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三五號 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言詞辯論終結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二年 催字第二十四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 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二十四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 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三十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楊中琪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蔡德章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三十 日 附表: ~F0 ~T48 ┌──────────────────────────────────────────────────┐ │股票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四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一 │ │ │ │ │ ├─┼───────────────┼──────────────┼────┼───┼────┼───┤ │2│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三 │ │ │ │ │ ├─┼───────────────┼──────────────┼────┼───┼────┼───┤ │3│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五 │ │ │ │ │ ├─┼───────────────┼──────────────┼────┼───┼────┼───┤ │4│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七 │ │ │ │ │ ├─┼───────────────┼──────────────┼────┼───┼────┼───┤ │5│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九 │ │ │ │ │ ├─┼───────────────┼──────────────┼────┼───┼────┼───┤ │6│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0 │ │ │ │ │ ├─┼───────────────┼──────────────┼────┼───┼────┼───┤ │7│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七 │ │ │ │ │ ├─┼───────────────┼──────────────┼────┼───┼────┼───┤ │8│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九 │ │ │ │ │ ├─┼───────────────┼──────────────┼────┼───┼────┼───┤ │9│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0 │ │ │ │ │ ├─┼───────────────┼──────────────┼────┼───┼────┼───┤ │0│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000000─│ │壹 │壹仟 │ │ │1│ │二 │ │ │ │ │ ├─┼───────────────┼──────────────┼────┼───┼────┼───┤ │1│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九0─NX─0000000─│ │壹 │柒佰肆拾│ │ │1│ │一 │ │ │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