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除字第一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3 月 08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四年度除字第一八號 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 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三年 催字第二0一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 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催字第二0一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 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八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雅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法院書記官 黃佳惠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八 日 附表: ┌──────────────────────────────────────────────────┐ │股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0一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0 │ │壹 │壹仟 │ │ ├─┼───────────────┼──────────────┼────┼───┼────┼───┤ │2│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一 │ │壹 │壹仟 │ │ ├─┼───────────────┼──────────────┼────┼───┼────┼───┤ │3│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三 │ │壹 │壹仟 │ │ ├─┼───────────────┼──────────────┼────┼───┼────┼───┤ │4│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0 │ │壹 │壹仟 │ │ ├─┼───────────────┼──────────────┼────┼───┼────┼───┤ │5│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一 │ │壹 │壹仟 │ │ ├─┼───────────────┼──────────────┼────┼───┼────┼───┤ │6│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三 │ │壹 │壹仟 │ │ ├─┼───────────────┼──────────────┼────┼───┼────┼───┤ │7│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五 │ │壹 │壹仟 │ │ ├─┼───────────────┼──────────────┼────┼───┼────┼───┤ │8│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七 │ │壹 │壹仟 │ │ ├─┼───────────────┼──────────────┼────┼───┼────┼───┤ │9│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九 │ │壹 │壹仟 │ │ ├─┼───────────────┼──────────────┼────┼───┼────┼───┤ │0│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0 │ │壹 │壹仟 │ │ │1│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