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5 月 14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76號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6年5月14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52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52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6年3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 564 條第 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阮世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粘嫦珠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4 日附表: ┌────────────────────────────────────┐ │股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76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3551│ │1 │1000 │ │ │ │ │8-0 │ │ │ │ │ ├──┼───────────┼───────┼──┼──┼───┼───┤ │002 │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3551│ │1 │1000 │ │ │ │ │9-2 │ │ │ │ │ ├──┼───────────┼───────┼──┼──┼───┼───┤ │003 │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3552│ │1 │1000 │ │ │ │ │0-9 │ │ │ │ │ ├──┼───────────┼───────┼──┼──┼───┼───┤ │004 │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3552│ │1 │1000 │ │ │ │ │1-0 │ │ │ │ │ ├──┼───────────┼───────┼──┼──┼───┼───┤ │005 │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3552│ │1 │1000 │ │ │ │ │2-2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