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簡易庭106年度屏補字第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屏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24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屏補字第80號原 告 騰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麗玉 上列原告與被告振寓有限公司間代位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4萬4,844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75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屏東簡易庭 法 官 韓靜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 日書記官 潘豐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