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簡易庭111年度屏簡字第643、6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屏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15 日
- 當事人莊藜瑄、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陳昭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屏簡字第643、644號原 告 莊藜瑄 訴訟代理人 駱憶慈律師 被 告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義 訴訟代理人 王鵬豪 馬德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5 日屏東簡易庭 法 官 曾吉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5 日書記官 鄭美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