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交字第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10 日
- 當事人崧豪有限公司、謝育豪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字第28號 原 告 崧豪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育豪 訴訟代理人 林淑娟律師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間交通裁決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 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0 日行政訴訟庭 法 官 蔡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0 日書記官 林盈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