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竹簡附民字第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4 月 24 日
- 當事人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黃淑美、羅慶發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竹簡附民字第86號原 告 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淑美 訴訟代理人 陳詩文律師 被 告 羅慶發 上列被告因100 年度竹簡字第1192號妨害名譽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第505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4 日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靜怡 法 官 林惠君 法 官 邱忠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4 日書記官 李念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