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審金易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證券交易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3 月 24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104年度審金易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梅芝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 偵字第11045號)後,聲請本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於中華 民國104年3月24日下午4時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宣示判決,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王銘勇 書記官 楊嘉惠 通 譯 陳德榮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 陳梅芝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一)陳梅芝明知非證券商不得經營公司股票等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代理等證券業務,仍基於非證券商而經營有價證券業務之犯意,自民國99年4月間起至101年8月止, 以電話行銷方式,分別向如附表所示之出賣人以如附表所示之價格行紀晶美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晶美公司)、鈺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鈺太公司)、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公司)等當時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俟獲得如附表所示之承買人同意承買後,即指示承買人將款項匯至國泰世華銀行大同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內,再透過不知情之魏炎輝協助代辦股票過戶 交割等手續,以上述方式經營證券業務,並從中賺取差價作為行紀之報酬。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三、處罰條文: 證券交易法第175 條第1 項、第44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4 日 刑事審查庭 書 記 官 楊嘉惠 法 官 王銘勇 以上筆錄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4 日 書 記 官 楊嘉惠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證券交易法第175條 違反第 18 條第 1 項、第 28 條之 2 第 1 項、第 43 條第 1 項、第 43 條之 1 第 3 項、第 43 條之 5 第 2 項、第 3 項 、第 43 條之 6 第 1 項、第 44 條第 1 項至第 3 項、第 60 條第 1 項、第 62 條第 1 項、第 93 條、第 96 條至第 98 條、第 116 條、第 120 條或第 160 條之規定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80 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 165 條之 1 或第 165 條之 2 準用第 43 條第 1 項、 第 43 條之 1 第 3 項、第 43 條之 5 第 2 項、第 3 項規定 ,或違反第 165 條之 1 準用第 28 條之 2 第 1 項、第 43 條之 6 第 1 項規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違反第 43 條之 1 第 2 項未經公告而為公開收購、第 165 條 之 1 或第 165 條之 2 準用第 43 條之 1 第 2 項未經公告而 為公開收購者,依第 1 項規定處罰。 附表 ┌──┬────┬──────┬──────┬─────┬────┬──────┬─────┐ │編號│出賣人 │出賣/付款時 │出賣/承買標 │出賣金額 │買受人 │出賣/付款時 │買受金額 │ │ │ │間 │的、張數 │ │ │間 │ │ ├──┼────┼──────┼──────┼─────┼────┼──────┼─────┤ │ 1 │余秀娥 │99年4月6日 │晶美公司股份│每股42元,│祝堅強 │99年4月6日 │每股43.2元│ │ │ │ │20張 │共84萬元 │ │ │,共86萬4,│ │ │ │ │ │ │ │ │00元 │ ├──┼────┼──────┼──────┼─────┼────┼──────┼─────┤ │ 2 │賴俊凱 │101年5月9日 │鉅太公司股份│每股11.6元│黃秋祝 │101年5月10日│每股12.5元│ │ │ │ │10張 │,共11萬6,│ │ │,共12萬5,│ │ │ │ │ │000元 │ │ │000元 │ ├──┼────┼──────┼──────┼─────┼────┼──────┼─────┤ │ │ │101年6月14日│富邦公司股份│ │ │101年6月15日│ │ │ │ │ │10張 │每股97元,│ │ │ │ │ 3 │姜凱文 ├──────┼──────┤共97萬元 │廖麗雪 ├──────┤每股99元,│ │ │ │101年6月20日│富邦公司股份│ │ │101年6月21日│共99萬元 │ │ │ │ │10張 │ │ │ │ │ ├──┼────┼──────┼──────┼─────┼────┼──────┼─────┤ │ 4 │張耀仁 │101年8月20日│富邦公司股份│每股81元,│黃金木 │101年8月21日│每股83元,│ │ │ │ │10張 │81萬元 │ │ │83萬元 │ ├──┼────┼──────┼──────┼─────┼────┼──────┼─────┤ │ 5 │吳柏輝 │101年8月24日│富邦公司股份│每股81元,│黃鉦翔 │101年8月24日│每股83元,│ │ │ │ │10張 │81萬元 │ │ │共83萬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