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2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18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267號原 告 王飛虎 訴訟代理人 周威君律師 被 告 竹榮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榮三 被 告 陳偉立 被 告 日立工程有限公司 被 告兼 法定代理人 古宗翰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5年度易字第605號業務過失致重傷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8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楊惠芬 法 官 林宗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陳紀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