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3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2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311號原 告 御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爵 送達代收人 吳欣倫 被 告 吳振文 被 告 古重浩 上被告吳振文、古重浩因本院107年度易字第801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9 日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黃美文 法 官 郭哲宏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9 日書記官 吳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