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交附民字第2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12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242號原 告 陳貞吟 被 告 韓宗祐 弘洋食品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韓慶錩 上列被告因被告韓宗祐被訴本院108 年度交易字第384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2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華澹寧 法 官 郭哲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2 日書記官 陳美利

